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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东莞法律援助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4/03/20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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