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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东莞法律援助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4/05/06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合伙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签约人身份证、承包合同。

4、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

6、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7、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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