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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分类?

东莞法律援助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4/03/21

行为人侵害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关于侵权行为有如下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类,包括: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类,包括:侵害财产和侵害人身。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类,包括:单独侵权和共同侵权。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类,包括:积极侵权和消极侵权。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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