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维权律师网
联系方式
  • 东莞法律援助网  张必委大律师
  • 手机:13926863316
  • Q Q:423320609
  • 执业证号:19100110154069
  • 执业机构: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三期三号楼17层
  • 执业理念:专业、高效、诚信、勤勉在法律之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企业文化

执业理念:
专业、高效、诚信、勤勉、

在法律之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我们的专注: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公司股权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中赔偿的范围

东莞法律援助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4/03/24

刑事赔偿分为两种,一种是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另一种是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1、无罪羁押赔偿,有错拘、错捕、错判三种情况。
2、发生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刑讯逼供、以殴打等暴力行为、唆使他人以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

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东莞律师网提醒,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1、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伪造有罪证据被判处刑罚的;
2、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司法机关在未弄清行为人的年龄和实际责任能力前曾对其羁押的,行为人不能请求赔偿;
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4、公民自伤、自残等行为致使损害的。
相关文章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录

版权所有东莞法律援助网 粤ICP备184231-1号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三期三号楼17层

手机:13926863316   Q  Q:423320609 网址:www.dg12348.com

东莞律师网,东莞法律援助律师               网站优化QQ:114309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