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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律援助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4/03/20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的异常。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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