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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律条文

东莞法律援助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4/03/20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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