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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东莞法律援助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4/03/20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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