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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工资?

东莞法律援助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4/03/20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对于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的,应视为劳动者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从事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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