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维权律师网
联系方式
  • 东莞法律援助网  张必委大律师
  • 手机:13926863316
  • Q Q:423320609
  • 执业证号:19100110154069
  • 执业机构: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三期三号楼17层
  • 执业理念:专业、高效、诚信、勤勉在法律之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企业文化

执业理念:
专业、高效、诚信、勤勉、

在法律之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我们的专注: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公司股权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婚姻继承

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问题

东莞法律援助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4/03/20

    撤销婚姻登记的的条件

  1、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2、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超过一年。

  撤销婚姻登记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关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撤销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相关文章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录

版权所有东莞法律援助网 粤ICP备184231-1号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三期三号楼17层

手机:13926863316   Q  Q:423320609 网址:www.dg12348.com

东莞律师网,东莞法律援助律师               网站优化QQ:114309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