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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东莞法律援助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4/03/21

1、公证遗嘱。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或者请公证人员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亲笔签名, 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其中一人根据遗嘱人授意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并应由见证人书写录音遗嘱证明书,在证明书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方能采用口头遗嘱的形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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