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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律援助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4/03/24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生活而重婚,属于事实重婚。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但是,有的男人本来就有妻子,却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女性过性生活,以夫妻关系自居,而女方却不屈从。对于这种情形,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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