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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要提供哪些证明-东莞律师网

东莞法律援助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4/04/03

1、应提供结婚证明。

2、财产情况的证明(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1)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是亲子女、养子女还是继子女,子女有无独立生活能力。(2)子女现在与谁共同生活,关系如何。

4、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1)有无分居的情况,分居的起始时(2)是否起诉过离婚。(3)双方是初婚还是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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